2019年海南艺术类志愿填报办法及时间
志愿设置
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校考”学校:单设3个有先后顺序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在本科提前批使用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录取艺术类专业的学校,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在艺术类招生的本科学校(不含艺术类“校考”学校)每批设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每个批次根据学校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填报志愿的时间
6月27日8:00至17:30,填报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的学校志愿(含需面试的部分专科学校,不含在本科提前批录取艺术类专业的本科学校)。
7月6日8:00至8日17:30,填报本科A批(含特殊类型招生、地方专项计划、本省高校联合办学的本科专业)、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招生的本科学校志愿,以及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的学校志愿。
7月24日8:00至7月25日17:30,填报本科B批学校志愿。
8月3日8:00至5日17:30,填报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学校志愿。
征集志愿的时间
本科提前批:7月11日上午;
国家专项计划:7月13日;
本科A批:7月19日上午;
本科B批:7月31日上午;
专科提前批:8月8日上午;
高职专科批:8月13日上午。
以上为各批次第一次征集志愿的时间,如有变动,以省考试局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在本科提前批或专科提前批中,艺术类考生如果填报了在艺术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则不能再填报在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如填报了在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则不能再填报在艺术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艺术类的考生如在本科提前批或专科提前批未被录取,则可以填报在其它批次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投档比例及生源分布统计
1.投档比例
(1)梯度志愿录取模式的投档比例
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投档成绩和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2的比例给学校投档(军队院校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如果学校在投档前提出缩小投档比例(在1:1至1:1.2比例范围内)申请的,按学校申请的比例投档(非整数的按四舍五入确定投档人数)。
(2)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投档比例
省外本科学校原则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5的比例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学校申请按1:1比例投档的,按学校的申请比例投档;本省本科学校和省内外高职专科学校原则按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投档;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按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投档。
征集志愿按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投档。
2.生源分布统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本科学校,省考试局在正式投档前,将进行一次或多次向学校提供生源分布信息(含招生计划数、投档人数、投档最高分、投档最低分以及投档考生的成绩、志愿等信息),各有关学校在我省规定的时间内反馈是否调整正式投档的比例和是否需要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如果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反馈意见,则按学校原下达给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我省规定的投档比例给各学校正式投档。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以及本科提前批中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高职专科学校,省考试局在投档前不向学校提供生源分布信息,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我省规定的投档比例给各学校投档。
投档成绩
艺术类统招(非“校考”)考生的投档成绩为:在本人的文化课成绩达到规定分数(本科分数线为本科A批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科分数线为高职专科批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的前提下,分别以考生的美术或书法、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与主持等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艺术类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1)对投档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按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2)根据排序,首先逐一对每个考生填报的在艺术类招生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当考生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符合其中一所学校的投档条件时,即向这所学校投档。投档后排列在投档学校后面的其它志愿不再继续进行检索和投档。
(3)按艺术类未被投出档案的考生,与文史类考生一起排序后,再对考生填报在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和投档。
(4)每批进行一轮的平行志愿投档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通过征集志愿补充投档,投档办法与以上相同。
对于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后尚未完成计划且还有生源的本科学校,省考试局将在投档成绩达到当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当次征集志愿有填报缺档学校志愿且尚未被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如仍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省考试局将与学校协商,通过调整科类计划和适当降分的办法给生源不足的学校,补充投报有缺档学校志愿的考生档案。
艺术“校考”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对于不作分省计划的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艺术专业招生的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和中央民族大学等学校以及招收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其它“校考”学校,由高校自行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本科A批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的70%。我省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给高校先投第一志愿考生的档案(第二和第三志愿根据招生学校提供的专业合格名单进行投档),由学校根据高考成绩、“校考”成绩及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
今年我省的录取工作,共分5个批次进行,从7月10日开始至8月15日结束。
1.本科提前批录取学校:军队、公安、司法和消防类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公费生师范专业;海南师范大学乡村小学教师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计划、海南医学院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计划;招收外语小语种专业的学校;招收边防管理专业和侦查学专业的学校;招收飞行技术专业的学校;招收轮机工程和航海技术专业的学校;艺术类本科院校和在艺术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等安排在本批录取的学校。
录取时间为7月10日至12日(其中,艺术类本科“校考”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0日,使用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1日至12日)。
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学校的录取时间为7月12日。
2.本科A批录取学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校和一般本科学校(含参加本批录取的体育院校和在体育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
录取时间为7月15日至22日。其中,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5日。
3.本科B批录取学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学校(含参加本批录取的体育院校和在体育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
录取时间为7月29日至8月1日。
4.专科提前批录取学校:
需面试的公安类专科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3日。
招收轮机工程技术和航海技术等专业的专科学校,招收艺术类专业的高职专科学校,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高职专科学校,录取时间为8月7日至9日。
5.高职专科批录取学校:本科学校的专科专业、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学校,招收体育类专业的高职专科学校。
录取时间为8月11日至15日。
录取结束后,本省高校不再根据学生入学报到情况安排补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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