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
艺术类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五个批次。
(1)本科提前批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所有在湘招生一本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2)本科二批为所有在湘招生二本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3)本科三批为所有在湘招生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4)专科提前批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
(5)高职专科批为专科提前批以外有专科招生计划的本专科招生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
计划编制
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二批艺术类中的院校(专业),根据学校意愿和我省有关规定,编排在平行志愿院校(专业)组(以下简称“平行组”)和非平行志愿院校(专业)组(以下简称“非平行组”)两组中。
(1)平行组:部属和外省属公办院校中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并按我省统一投档排序规则参与平行志愿投档的艺术类专业,以及我省省属院校和本科二批中的省外民办高校的艺术类专业(湖南师范大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除外)。
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分文理科按使用统考成绩的不同专业类别编排在以下九类中:“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表演类(戏剧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表演类(服装表演)”“摄影摄像类”。各类别中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必须分到文科或理科,按文理科计划分别录取。
(2)非平行组:部属、外省属院校中使用校考成绩的专业和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但按学校要求不参与我省平行志愿统一投档的艺术类专业,以及湖南师范大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
非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统编为艺术类,按艺术(文)、艺术(理)分列。计划不分文理的专业,须在编制计划时进行说明,并在招生简章和其他有关招生资料中注明投档排序规则。
招生院校使用同一专业类别统考成绩的全部专业原则上只能编排到上述两组中的一组。同一院校的同一专业不能跨组编排。
安排在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次招生的专业计划编排办法与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二批中平行组招生专业的编排办法相同;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招生的专业计划编排办法与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二批中非平行组招生专业的编排办法相同。
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
本科提前批设 10 个学校志愿,采用分步投档的平行志愿模式。考生根据本人报考科类和专业有关要求选择相应的院校(专业)填报。其中,10 个学校志愿的第一顺序位置既可填报平行组中的院校,也可填报非平行组中的院校;第二至第十顺序位置只能填报平行组中的院校,在平行组中选择填报的院校(专业)必须属于同一专业类别。
本科二批的志愿设置和填报办法与本科提前批一致。
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批均设 10 个学校平行志愿,须在同一专业类别中选择填报。
专科提前批设 1 个学校志愿和 1 个“院校服从”志愿。
各批次每个学校志愿设 6 个专业志愿及一个“专业服从”志愿。本科提前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各设置一次征集志愿,高职专科批设置两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学校志愿结构与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保持一致,本科提前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的征集志愿和高职专科批第二次征集志愿另设“院校服从”志愿,其中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二批征集志愿的“院校服从”仅面向平行组院校服从。
录取分数线划定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
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二批的非平行组中的专业,其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校依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确定,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校确定。其中,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我省本科二批文、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65%。从 2021 年起,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严格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二批的平行组中的专业,以及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批的艺术类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情况,按不同专业类别分文理科,实行全省统一划定文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控制分数线。其中,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二批执行同一条文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控制分数线。高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我省统一划定的控制分数线上提高文化控制分数线的要求。
专科提前批艺术类专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我省划定的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的最低分。
投档录取办法
本科提前批志愿分以下两步投档:
第一步,对非平行组中的院校进行投档。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我省有关规定,将所有填报了非平行组中的院校志愿且达到了相关要求的考生文化成绩等信息发送给招生高校。其中,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由高校按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并将拟录取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再按拟录取名单投档;非平行组中的其他高校的艺术类专业,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教育部有关要求、高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和考生志愿,将报考该校的合格考生名单提供给高校,由高校根据招生章程确定排序顺序后,再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招生计划,在控制线以上按 1:1 的投档比例投档。
第二步,对平行组中的院校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对于填报了非平行组中的院校志愿且未投档的考生,将其剩余学校志愿与只填报了平行组中院校的考生志愿合在一起,依据我省统一的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照全省统一划定的相应类别的控制分数线,先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将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出档。
本科二批的投档办法与本科提前批一致。
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依据我省统一的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
安排在专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专业,由省教育考试院在规定时间内将达到相关要求的所有考生文化成绩等信息,发送至招生高校,由招生高校按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并提出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再按拟录取名单投档。
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的统一投档排序规则为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类别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
其中,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表演类(服装表演)、表演类(戏剧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 1 位小数。
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摄影摄像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
艺术类机动计划在同一批次志愿(含征集志愿)投档前追加到位,其中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二批追加的计划在不改变当前批次本轮志愿排序(有征集志愿的专业,不改变征集志愿排序)的前提下,可以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完成。
各批次投档完成后,由招生高校依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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