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专业名称 |
总计划 |
省份 |
学费 |
1 |
音乐学(师范) |
90人 |
浙江、安徽、江苏、 |
9000 |
2 |
美术学(师范) |
30人 |
浙江、安徽、江苏、湖南、河北、山东、福建 |
9000 |
3 |
设计学类(一年后分流至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
90人 |
浙江、安徽、江苏、湖南、河北、山东、福建 |
9000 |
注: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布为准。
录取办法
1.录取规则:所有专业均采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报考对象和条件参照各省艺术类统考安排和要求执行。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2.综合分计算办法:综合分、文化分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
3.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4.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语种学生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教学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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