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 |
类别 |
专业 |
人数 |
学制 |
学历 |
招生科类 |
招生地区 |
备注 |
美术 |
美术学类 |
美术学 |
108 |
四年 |
本科 |
文理兼收 |
湖北、北京、河北、内蒙古、江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广西、云南、陕西、重庆、四川、湖南、安徽、山西 |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按大类招生,前三学期按大类教学,第四学期根据个人兴趣和学校分流管理办法,再确定专业。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学即单独成班,不可转专业。 |
绘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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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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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设计学类 |
环境设计 |
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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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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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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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与服饰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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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100 |
备注:
1、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湖北省计划不分地区,面向全省统一排序、择优录取)。
2、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按修读学分缴纳课程学分费用。每学年学费约10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学年学费约为27500元。学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3、所有学生进校后可按学校要求辅修其他专业,或选修第二学位。
录取办法
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以下规则录取:对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省份,或者使用专业统考成绩录取、但没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对使用专业统考成绩并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投档成绩排序录取。若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则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省份,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线且校考成绩排名前十,学校优先保证其第一专业志愿。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仅在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录取。
▲特别提示:湖北省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60%+文化投档成绩×40%)×2】,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上海市考生获得美术类、设计类中任一合格证即可报考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并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