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 |
层次 |
计划 |
设计学类(含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摄影、动画和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
本科 |
1020 |
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 |
本科 |
60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本科 |
120 |
广播电视编导 |
本科 |
100 |
合计 |
1300 |
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以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2019年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均使用各省统(联)考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单独组织校考。
外省考生录取原则
统(联)考专业课成绩合格(使用校考的专业和省份必须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下述原则来录取:
1.设计学类专业:[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课统(联)考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按专业课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课统(联)考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注:若部分省份对艺术类专业规定了专业成绩认定办法、录取原则等,按照其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陕西省考生录取原则
根据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8〕34号)文件精神,在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1.设计学类:按陕西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按专业课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