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以上艺术类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2.以上学费为2018年标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按2019年北京市教委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3.录音艺术(录音工程方向)只招收理科考生,对于上海、浙江的考生选考科目限选物理;其它专业文理兼招,对于上海、浙江的考生不限制选考科目。
录取规则
(一)专业志愿顺序以高考志愿填报顺序为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
(二)录取时,学校使用的文化考试成绩为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至少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艺术类省控线),凡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本科层次划有多条分数线的,按最高分执行。
(三)学校以专业排名、文化折算比值和专业折算比值为依据进行录取。其中,文化折算比值=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一本线);专业折算比值=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总分÷该专业合格分数线。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以各省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线为准;浙江一本线为浙江省公布的一段线。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一本线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线为准;未给定参考分数线的省份,参考分数线=(一本线÷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
(四)我校录取办法分为三类:
1.按专业排名录取。表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动画(游戏艺术方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方向)、表演(音乐剧双学位班)7个专业,在考生文化折算比值达到0.6且不低于艺术类省控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排名择优录取。专业排名相同,按文化比值择优录取。
2. 按综合分排名录取。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播音与主持艺术、环境设计(光影空间艺术方向)、摄影、音乐学(音乐传播方向)、音乐学(音乐编辑方向)、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方向)8个专业,在考生文化折算比值达到学校确定的本专业最低折算比值情况下,按照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折算比值+专业折算比值)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按专业排名择优录取。
各专业最低文化折算比值见下表
3. 按文化比值排名录取。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影像与网络视频方向)、数字媒体艺术(网络与智能媒体设计方向)、艺术与科技(数字娱乐方向)、录音艺术(录音工程方向)、录音艺术(音响导演方向)8个专业,在考生文化折算比值达到学校确定的本专业最低折算比值情况下,按文化折算比值择优录取。文化比值相同,按专业排名择优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30%。
数字媒体艺术(网络与智能媒体设计方向)文科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1/3,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影像与网络视频方向)、艺术与科技(数字娱乐方向)文科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1/2。上海、江苏、浙江的考生,按理科进行录取。
各专业最低文化折算比值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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