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设计学类招生,一学年后分流至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5个专业。
我校认可拟招生省份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联考)合格成绩,不再组织专业课校考。设计学类要求考生无色盲,无色弱。
(1)省外平行志愿:我校拟招生省份艺术类所在批次的志愿设置若执行平行志愿,则录取原则按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2)省外非平行志愿及一档多投志愿:录取时以艺术类省级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从高到底,择优录取,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满额时,再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及后续专业志愿考生。
(3)省外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4)陕西省生源:根据陕招办〔2018〕34号文件精神,设计学类专业按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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