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均采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报考对象和条件按照各省艺术类统考安排和要求执行。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择优录取。考试综合分由艺术类专业和文化课两部分组成,考生均须参加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综合分折算方法如下:
(1)浙江省:综合分=专业省统考成绩×7.5×50%+高考总分×50%;
(2)河南省:综合分=专业省统考成绩×100%+文化成绩×100%;
(3)安徽省: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
(4)湖南省:综合分=专业省统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
2.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报考嘉兴学院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3.本年度招生的专业不作加试要求,享受加分和降分的考生与其他考生一视同仁。对于文艺、体育有特长的考生,进档后将优先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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