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
2、各专业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3、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5、(1)安徽省录取原则:按安徽省艺术统考投档规则录取。
(2)省外录取原则:使用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总分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予以投档后,所在省份如有录取原则统一规定的按相关文件执行,没有统一录取原则规定的,我校将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课省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专业课省统考成绩相同、文化课总分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排序:语文、数学、英语、其它科目。如果按照综合成绩投档,我校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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