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的专业课成绩除在山西省、湖南省使用本校单考成绩外,其他招生省份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音乐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要求河南省音乐表演专业主科成绩在80分以上,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视唱、乐理、听音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舞蹈编导在河南省采用省统考(联考)成绩,在山西省、湖南省采用我校专业课单独考试成绩。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舞蹈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专业总成绩、文化总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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