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使用各生源省统考或联考成绩。
(二)执行生源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如下方式录取: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只招器乐考生,不分小行当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
(1)山西省以外考生不分小行当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山西省考生分小行当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美术类(美术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4、书法学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舞蹈类(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6、编导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不分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按文化成绩录取的专业,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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