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向山东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使用联考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使用播音主持联考(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成绩,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联考专业成绩×750/200×30%+文化成绩×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使用舞蹈联考(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成绩,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设计(中韩合作)等使用美术统考成绩。按专业大类综合分投档,同一投档专业大类内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分配确定录取专业。
舞蹈表演专业(专科)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报考舞蹈表演(专科)专业考生须取得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方可填报志愿。
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2.面向省外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使用生源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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