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面向江西省以外省份招生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招生计划数4倍的标准划定校考专业合格线,均文理兼收。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1、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专业(戏剧影视方向、健美操方向、体育舞蹈方向):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校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按考生校考专业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校考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在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2、美术学专业、绘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动画专业: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校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按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100×5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100×50%)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校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按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100×6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100×40%)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4、以上各艺术类专业未开展校考而投放计划的外省省份,要求考生必须获得生源地所在省份相应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再使用专业统考成绩按上述原则录取;山西省考生录取时在“文化成绩达线、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按照在“文化成绩达线、山西省相应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征集志愿,直至完成计划。
艺术类专业面向江西省内招生录取原则
1、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安排,我校音乐表演(器乐、声乐)和舞蹈学专业部分计划按小专业方向在艺术类提前批次中录取。2019年招收的小专业方向有: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竹笛、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长号、圆号、琵琶、二胡、笙、唢呐、声乐和舞蹈学。在符合国家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和学校提前批次报考条件规定的考生中,文化成绩达到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专业成绩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批次专业合格线,且音乐表演专业小提琴、声乐专项要求考生全省小专业成绩排名在前50名(含),其余器乐专项要求考生全省小专业成绩排名在前20名(含);舞蹈学专业要求考生全省小专业成绩排名在前100名(含),并要求女考生身高165厘米及以上,男考生身高170厘米及以上。符合上述条件后,再根据考生志愿和小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除在艺术类提前批次中音乐表演(器乐、声乐)和舞蹈学专业按小专业方向录取的考生外,其它艺术类专业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批次安排和相关要求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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