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
艺术类考生填报高考志愿请按照生源地省级招办的规定、安排执行。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我校在生源地列有艺术类招生计划,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2)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名基本条件;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3)我校认可并使用各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以下简称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需取得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证。
(4)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投档分数线及以上。
(5)我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录取原则
(1)我校只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报考资格,同时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
(2)我校依据考生所在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投档规则,以及我校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份相关政策。专业志愿录取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于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于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则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录取过程中出现综合成绩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数学、语文、英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3)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课统考成绩×60%)+(文化课考试成绩×40%)。
特别提示:专业课统考总分、文化课考试总分为非750分满分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课统考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均按满分为750分进行比例折算后计算。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以各省招办投档的分数为准,未加入投档分数的其它政策加分不计算在内。
(4)对于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执行所在省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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