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投档原则
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不同,请考生关注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规定。
2.录取原则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高考志愿填报我校本专业且被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按照招生计划和科类,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投档成绩,
综合分相同考生依次以专业统考成绩、高考语文外语数学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时,一般文理统一排序;但对于部分严格区分文、理科分别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遵照各省规定、按文理科分别排序,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该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大类分流
设计学类专业本科招生采用大类招生模式,新生入校后第一周进行专业和方向分流,每个专业方向录取人数不超过20人。学生根据志愿选择相关专业及方向,分流时重新计算综合分进行排序,按专业分流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就读专业和方向。
专业分流综合分=(省美术统考专业成绩÷省美术统考专业成绩满分)×600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满分)×750分。
4.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2019年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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