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该省划定的合格线。
(2)考生须参加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达到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划定的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
(3)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统考成绩×300/省统考总分) ×60%+(高考成绩×750/高考总分) ×40%)从高到低录取(省级招生考试部门认定的政策加分计入高考文化成绩后折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无单科要求。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有相应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4)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采取不分文理、统一排序的方式。
(5)录取时不区分音乐表演方向和音乐制作方向,统一排序。新生入校后由艺术与传媒学院组织安排分方向学习事宜。
2.录取时将考查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情况,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开展全体音乐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工作。一经发现有不符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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