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以下规则录取:对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省份,或者使用专业统考成绩录取、但没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对使用专业统考成绩并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投档成绩排序录取。若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则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省份,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线且校考成绩排名前十,学校优先保证其第一专业志愿。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仅在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录取。
▲特别提示:湖北省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60%+文化投档成绩×40%)×2】,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上海市考生获得美术类、设计类中任一合格证即可报考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并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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