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2、学校对考试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予以正常录取。
3、各专业录取批次由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投档方式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
4、学校在投档过程中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但在安排专业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折算后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
5、学校对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中任何一科成绩为零的考生均不予录取。
6、录取办法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且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办学专业均为英方教师进行教学,考生需具备良好的英语基础。
其余美术类专业在河北、河南、山东、山西、湖北五省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和我校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在其他省份原则上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3)考生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达到学校制定的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90分;其余美术类专业中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为60分、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省份为50分),在此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和专业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专业课”、“语文”、“数学”、“文(理)综合(或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4)折算综合成绩时,文化课成绩非750分满分的省份,按照750分进行折合;外语成绩非150分满分的省份,按照150分进行折合;专业课成绩非300分满分的省份,按照300分进行折合。各专业综合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 = 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 2 + 专业课成绩。
(5)学校对于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的进档考生优先录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省份,专业课成绩位于全国前200名的考生,其外语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和专业,专业课成绩位于全省前200名的考生,其外语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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