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
报考我校的辽宁省书法类专业考生和山东省音乐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山东省书法类专业认可山东书法联考成绩;其他专业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①辽宁美术类:
针对平行志愿已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
②辽宁音乐类、辽宁书法类:
针对已投档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③山东书法类:
认可山东书法联考成绩,按山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投档原则,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安排专业。
④山东音乐类:
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山东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⑤山东美术类及河南、河北、湖南、湖北、山西、黑龙江六省的艺术类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省如有新的规定,按各省规定执行)。
⑥浙江艺术类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投档原则以综合分排序安排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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