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组织美术设计类本科专业校考省份的考生,专业成绩以相应省份美术类统考成绩为准,投档原则按照相应省份的规定执行。进档考生按折合分择优录取。
2.已组织美术设计类本科专业校考省份的考生,须我校美术设计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和美术类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所属美术设计类本科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1)福建省考生的录取在遵循福建省艺术类“一档多投”的相关规定前提下,我校再对进档考生分科类分专业按照折合分择优录取。
(2)除福建省之外的其它省份美术设计类进档考生,我校将视各省相应录取批次的科类设置情况和具体要求,分科类(或不分科类按艺术综合)不分专业按照折合分择优录取。
3、折合分计算方法及同分优先原则
(1)折合分=(专业成绩÷300)×50+(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分)÷高考文化满分)×50,已组织校考省份考生的专业成绩即为校考专业成绩,未组织校考省份考生的专业成绩为相应省份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
(2)折合分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综合科目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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