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学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专业)录取原则
遵照2019年教育部及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录取。
1.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美术及设计学类统考本科同批次成绩合格。
2.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
3.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美术及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4.外语成绩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
5.按各省、市、自治区校考合格考生中,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占全国报考我校总人数的比例确定分省计划。
6.不分文理,以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30%+专业校考成绩×70%,排名录取;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校考成绩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速写、素描、色彩成绩。
注: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不含政策加分的高考实考分;我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动画专业录取原则
遵照2019年教育部及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录取。
(1)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美术及设计学类统考本科同批次成绩合格。
(2)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美术及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3)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6月份公布的招生计划,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以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省统考成绩,排名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成绩排名录取。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4)只录取有动画专业志愿的考生。
注: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不含政策加分的高考实考分;我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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