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符合生源省份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专业本科合格资格(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及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并且高考填报志愿须与我校校考合格的专业一致。各专业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注:
①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计算文化考试分数线时计入总分,计算综合成绩时不计入总分;
②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及江苏省,使用自主招生分数线、普通类一段线作为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生统一使用文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③在计算综合成绩和文化折算成绩时,对于艺术类文化考试满分值与普通类文化考试满分值不同的省份,将对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按普通类文化考试满分值进行折算。
④绘画(师范)专业考生的专业考试总成绩为北京市美术统考总成绩,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为北京市美术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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