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考生填报我校志愿,须参加所在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我校设置了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考点省份的艺术类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合格证。
1.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摄影专业、动画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投档考生,依照专业志愿顺序,按折合后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课总分、语、数、外的成绩顺序录取考生。
2. 表演专业的投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再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数、外的成绩顺序录取考生。
3.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投档考生,按折合后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课总分、语、数、外的成绩顺序录取考生。
4.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投档考生,按折合后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50%+文化课成绩*5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课总分、语、数、外的成绩顺序录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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