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术类专业在使用统考成绩的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及美术统考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至我校的广东生源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分相同的按排位先后录取,分数相同且无排位的,按照术科统考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投档至我校的广东省外生源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术科统考总分)×7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3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术科统考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美术类专业在使用校考成绩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前提下,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术科校考成绩÷术科校考总分)×7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30, 术科校考总分为20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术科校考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2、音乐学、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使用统考成绩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及统考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术科总分)×7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3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术科统考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音乐学、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使用校考成绩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前提下,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术科校考成绩÷术科校考总分)×7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30, 术科校考总分为10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术科校考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3、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规定,如需征集志愿录取,在“文化成绩达线、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一律按照在“文化成绩达线、山西省相应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征集志愿,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对于投档至我校的统考专业考生,按上述第2条规定进行择优录取。
4、考生如获我校2个或2个以上校考专业合格证并同时报考我校,招生录取时,尊重考生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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