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合格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各专业(方向)按以下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高考原始文化成绩÷本省市普通类一本线×750。
序号 |
专业(方向) |
录取成绩排序方法 |
单科要求 |
1 |
表演(戏剧影视) |
根据分省计划,分省(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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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表演(音乐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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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表演(木偶) |
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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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舞蹈表演(芭蕾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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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舞蹈表演(中国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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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舞蹈表演(国标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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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舞蹈编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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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表演(京剧) |
分行当,同一行当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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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表演(戏曲音乐) |
分乐器种类,同一乐器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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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戏剧影视导演 |
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
语文不低于90分(150分制)。 (注:新疆汉语言和民考汉考生语文不低于90分, 其余新疆考生的“汉语”科目不低于90分。) |
11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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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戏剧影视导演(戏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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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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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戏剧影视文学 |
合成分=专业成绩(换算成750 分制)+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按合成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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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广播电视编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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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数字媒体艺术 |
合成分=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按合成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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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 |
合成分=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45%,按合成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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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灯光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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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服装与化妆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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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戏剧戏曲音乐设计与制作) |
合成分=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20%,按合成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
录取相关情况说明
1.取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者优先录取(如所报考专业(方向)有语文单科要求的,必须达到单科要求)。若达“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的考生超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则仍依据该专业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2.关于“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以下简称“一本线”)
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合并的省市,“一本线”视为当年该省市的本科自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省的“一本线”视为当年“普通类一段线”。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其他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3.取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若所在高考省份有艺术类各科类分数线要求,须在取得合格资格的统考科类中达到报考专业所对应科类的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4.山西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分数线参照山西省本科艺术类第一批分数线;湖南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分数线参照该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5.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如江苏、新疆等),“一本线” 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线为准,未给定参考分数线的省份,则参考分数线=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一本线。
6.各专业(方向)的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任一单科或项目不得缺考或零分。
7.关于计划科类:表演(戏剧影视)、表演(音乐剧)按教育部批准的分省市计划录取,各专业(方向)内不分文理,统一排序、计划共用。其他校考专业(方向)不分文理,全国统招。
8.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方向)合格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结合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9.在各专业录取原则基础上,若遇专业成绩或“合成分”相同且同分人数大于剩余计划数的,则依次、逐项比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择优录取。其中,语文、外语、数学科目均折算成150分制。
10.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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