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定考生生源省份规定的投档方式,按照生源省份艺术类投档规则投档,我校按照各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在我校进档考生中,录取规则为:
(1)音乐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等专业按专业大类以综合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高考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的40%与专业统考成绩的60%之和乘以2。同分时,专业统考成绩高的优先。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高考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与专业统考成绩之和,同分时,专业统考成绩高的优先。
(3)舞蹈学: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时,高考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高的优先。
其他说明
1.艺术类专业均为文理兼收,不限制考生民族成份,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
2.我校艺术类专业科目在全国不组织校考,承认各省联考成绩,省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若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资格线方可报考我校。
3.音乐类专业中声乐课程以民族和美声唱法教学为主;器乐课程可选修的乐器除钢琴外还有二胡、古筝、古琴、琵琶、竹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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