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
按照国家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决策部署,自2019年起,将艺术类第一批招生院校中的“原985和211省外高校”院校范围调整为“被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列入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高校”(以下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调整后艺术类各批次设置如下:
第一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部分院校(专业)、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二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
第三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他校考本科院校。
第四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第五批,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志愿设置
第一批、第三批和第五批校考均设1个院校志愿。第三批校考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面向达线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第一批、第五批校考不设征集志愿。
第二批、第四批统考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每批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4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第二批省统考(模块八)在平行志愿投档前单设1个院校志愿,范围为经省考试院批准,按照主、副项,声、器乐成绩等单独投档录取的院校(专业)。报考该单独投档录取志愿的考生除文化课、专业课统考合格外,还须达到该模块本科综合分控制线。
单独投档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省统考(模块八)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专业课校考批次的投档规则
(1)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的本科专业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由省考试院将其电子档案一次性提供院校,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和公示的招生规则确定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并处理。
(2)报考其他院校校考专业的考生,若其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即可向院校提供档案。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和公示的招生规则确定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并处理。
专业课省统考批次的投档规则
该批次实行综合分、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原则上根据相应公式计算的综合分分别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投档。
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排序。
综合分1=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700,适用统考模块一、二、三、六对应的各专业。
综合分2=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适用统考模块四、五、七、八对应的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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