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 次 / 时间/流 程 |
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 |
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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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小批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院校和原“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
第2小批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
第3小批 (除艺术提前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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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录取工作开始。 |
7月8日 (传统院校志愿) |
7月10日 (平行院校志愿) |
7月12日 (传统院校志愿) |
7月29日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使用院校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 |
2.我院通知各市、县(市、区)招办该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名单,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符合该批次报考条件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求院校志愿。 |
7月14日 (9:00-15:00) |
7月30日 (9:00-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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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录取该批次征求院校志愿,降分录取。 |
7月15日 |
7月31日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