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 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文化课考试)。
2. 有艺术类省级统考的,考生须按省级招办规定参加报考专业对应艺术类省级统考并合格。
3. 美术学(含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面向北京、河北、河南、湖南、山东、辽宁、湖北和黑龙江省招生,在保证合格考生所在省份均有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我校根据各省校考生源情况分配各省份招生计划数。其余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均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 各专业(含招考方向)依据各试合格考生的专业校考成绩(满分750 分),由高到低分专业(含招考方向)按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发放合格资格。
5. 各专业加设文化课单科(按满分150 分计)和文化课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要求如下:
招生专业 |
文化课总分要求 |
单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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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外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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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含美术学和艺术设计学专业) |
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
80 |
70 |
音乐学 |
7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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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 |
7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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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学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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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文学 数字媒体艺术 |
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文/理科)一批本科控制线的90% |
90 |
90 |
说明: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本科控制线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省、上海市一批本科控制线参照教育部及省级文件规定执行。
6. 在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理科,满分750 分)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形成的综合成绩,分专业(含招考方向)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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