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高考文化成绩达生源地同批次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及我校专业校考合格,按院校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用以下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综合成绩=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课总分×100+文化课成绩÷生源省本科(文/理)一批线×100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另我校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全国前20名的考生,经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同意后,进档后给予综合成绩加10分的优惠。
注:艺术类文化课成绩与生源地本科(文/理科)一批线均按满分750分折算。对于上海、浙江、山东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生源地本科(文/理科)一批线”执行相应科类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三、采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美术学(师范)、艺术设计学专业
①非江苏省考生
美术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达省同批次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用以下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100+文化课成绩÷生源省艺术类文化课总分×100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江苏省考生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美术学(师范)、艺术设计学在江苏省均采用美术统考成绩,考生美术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达省同批次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用以下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
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