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绘画、中国画、雕塑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录取。若专业课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并列,则艺术文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2.除绘画、中国画、雕塑专业以外的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分1(综合分1=文化分×40%+专业分×6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并列,则艺术文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3.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当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考生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辽宁省本科二批美术类在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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