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长江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2018-12-10 00:18:27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长江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 学校在全国不组织专业科目校考,承认各省联考成绩,省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若文化分达到省招
   长江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在全国不组织专业科目校考,承认各省联考成绩,省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若文化分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资格线即可报考我校。参考考生所在省份投档规则,在投档考生中,录取原则为:

  ① 音乐、舞蹈类专业按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② 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40%、联考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③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80%、联考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④ 艺术类专业考生身高符合招生条件。

  2.我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和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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