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录取时使用的术科成绩,我校使用各省术科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具体录取细则如下:
(一)艺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文化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二)对各省艺术类考生,我校认可相关省市统一术科(专业课)考试成绩,并按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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