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普通高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省招生办的投档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关于校考专业,考生在我校取得所报专业的校考成绩入围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高考语文、英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2.在广东省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投档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投档分数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分数排在后面的考生。当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高考语文、英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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