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音乐学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6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40
(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舞蹈学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7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30
(三)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舞蹈学专业综合分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如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四)音乐表演专业、表演(音乐剧)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基本乐科成绩高的考生;如基本乐科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五)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六)音乐教育面向全国招生,考生均须参加声乐和器乐的科目考试,其中器乐,广东省仅招钢琴、长笛、单簧管、萨克斯、小号专业考生;非广东省仅招钢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萨克斯、小号、长号、圆号专业考生。
我校术科类(音乐)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的计算方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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