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编导专业的术科成绩使用本校校考成绩录取。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专业包括: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音乐表演、音乐学(师范))录取时使用的术科成绩,使用各省相关类别统考成绩。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综合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综合分排在后面的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术科分高低顺序排名。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
美术类、音乐类具体录取细则如下:
(1)凡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的考生,文化成绩分数线按各省划定的出档线执行。
(2)使用统考录取的生源省(内蒙古自治区除外)美术类、音乐类考生,综合分=术科分*0.7+文化分*0.3,按照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使用统考录取内蒙古自治区的美术类考生,综合分=术科分*0.6+文化分*0.4,按照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类(舞蹈编导专业),综合分=术科分*0.7+文化分*0.3,按照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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