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类专业(专业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录取时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类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
美术类具体录取细则如下:
(1)凡报考我校美术类的考生,文化成绩分数线和术科成绩分数线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执行。
(2)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总分出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综合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综合分排在后面的考生。
(3)未按综合总分出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各占50%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总分(综合分=术科统考分数×2.5+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综合总分相同时,术科统考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术科统考分数仍相同,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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