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投档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2.5*60%,投档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排位高的考生。
(2).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录取: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按照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投档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投档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2.5*60%,投档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排位高的考生;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考生须达高考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校考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排位高的考生。
2.美术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投档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2.5*60%,;投档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排位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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