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向广东省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术科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均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面向广东省以外其他省份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所在省统考术科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统考术科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我校术科类(包括体育、音乐、美术)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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