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当地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批次对应的最低控制线,遵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则,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预录取排序时,出现专业成绩同分情况下,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往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参照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时的单科顺序排定名次。
学院在山东省的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将按照计划数的4倍发放校考专业合格证。山东省考生报考学院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须取得我院相关专业校考合格证。我院未组织校考的省(市、自治区)和专业,须取得当地艺术类相关专业的省统考(联考)合格证或超出规定的合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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