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遵照相关省份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我校录取原则录取。
1、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原则:要求通过所在省专业统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按“总分=专业成绩×50% +文化成绩×50%”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2、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我校在吉林省、山东省组织专业校考,在其他省份承认相关专业省统考成绩。吉林省、山东省考生应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并校考合格,其它省考生应通过所在省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根据所报志愿,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我校在吉林省、山东省组织专业校考,在其他省份承认相关专业省统考成绩。吉林省、山东省考生应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并校考合格,其它省考生应通过所在省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根据所报志愿,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我校在吉林省组织专业校考,在其他省份承认相关专业省统考成绩。吉林省考生应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并校考合格,其它省考生应通过所在省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根据所报志愿按“总分=专业成绩×60% +文化成绩×40%”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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