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要求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办的要求,报名参加所在省2018年艺术类相关专业规定的统一考试并获得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
2.成绩认定
(1)文化成绩
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关艺术类专业本科最低录取投档线。
(2)专业成绩
贵州省内考生以贵州省各艺术类相关专业的统考成绩为准;省外生源认可考生所属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考试的统考成绩(未组织统考的,认可贵州大学在该省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的考试成绩)。
3.录取原则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即优先满足专业成绩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按照“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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