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
(1)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省美术专业类统考成绩均达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文考分数线和专业统考资格线的基础上,根据“一档多投”的文件规定,按照综合分高低进行排序预录取。
(2)综合分的计算办法如下: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55%+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5%。
(3)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考成绩(总分加固定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序;如文考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考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顺序排序;理科艺术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顺序排序。
2.其他省份
(1)艺术分数采用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并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个别省份对艺术类投档分未作规定的,学校将按照福建省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排序录取。
(3)艺术类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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