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继续实施“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我院对进档考生的排序规则为: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音乐类(音乐学专业)、美术类(产品设计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表演类(表演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音乐类及美术类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音乐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以上综合分或专业分相同时,按专业分、文化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进行排序。
2、省外考生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我院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部分省份未明确或由院校自行制定录取规则的,则按以下规则录取:在考生文化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在投档范围内,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省统考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依次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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