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等科目成绩较高,文艺、体育特长明显以及单科竞赛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考生。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认可省美术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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