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若生源地有省级相关专业统考,考生须取得报考专业统考合格证或成绩达到及格水平;没有省级专业统考的专业,要取得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院承认的本科院校相关专业合格证。
(二)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鲁教招字〔2017〕5号文件精神,山东省内考生报考我院美术类各专业(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美术、影视动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艺术文考生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艺术理考生按高考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不分文理时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顺序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其它情况由我院招生录取委员会集体决定录取结果。
(三)山东省非美术类艺术专业及山东省外考生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不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情况下,生源地有省统考的艺术类专业,我院按文化课成绩上线、专业科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专业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科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科成绩再相同时,艺术文考生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艺术理考生按高考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不分文理时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顺序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其它情况,由我院招生录取委员会集体决定录取结果。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