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河南省、安徽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西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苏省八个省、区安排有艺术类本科专业计划。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的美术类录取分数线以上。
学校以高招统考成绩为依据,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其中河南省、山西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艺术类考生录取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江西省、山东省、安徽省艺术类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首先对按排名在我校招生计划数内的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文化课成绩×60%+美术成绩×40%)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有舞弊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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