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书法学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的相关规定后, 依据考生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的总和,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采用“分数清”的方式)。若考生所在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我校按照其投档规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份可进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使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行录取。
(二)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的相关规定后, 依据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采用“分数清”的方式)。若考生所在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我校按照其投档规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份可进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使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行录取。
(三)四川省美术类专业(报考绘画、中国画、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 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专业)按四川省艺术类(美术类)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采用“分数清”的方式) 。
(四)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的相关规定后,依据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所在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我校按照其投档规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份可进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使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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