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在考生所在省(区、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外,还要参加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者才有资格填报我校艺术类各专业。专业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艺术类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校秋季招生招收的艺术类考生分为三类,分别为美术类、编导类和表演类,各类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1)美术类:
上海市综合成绩=60%×艺术专业成绩+40%×文化成绩
外省市综合成绩=60%×艺术专业成绩+40%×文化成绩×艺术专业成绩满分/文化成绩满分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排序。
(2)编导类:
综合成绩=50%×艺术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艺术专业成绩满分/文化成绩满分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排序。
(3)表演类:
文化成绩达到合格线后,按照艺术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当考生艺术专业成绩相同时,对考生按照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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