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均需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相关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对应专业类别的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是指相关省(市、自治区)举行的艺术类统考或我校组织的校考,文化成绩是指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
2.美术与设计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教育(专科)、美术(书法•专科)]、音乐舞蹈类[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专科)]、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4.所有艺术体育专业原则上文理兼收,具体招收科类和计划数以生源地官方公布的为准。
5.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艺术与体育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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